PUBLIC WELFARE SESSION

暑期推廣課程/公益專區

國立中央大學2023年
各項運動推廣教育研習班招生簡章(右鍵另存word檔)

一、宗旨: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運動及服務社區,提倡假日正當休閒運動,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並達到健康促進效果,特為喜愛運動之青少年及社會人士舉辦各項運動研習班。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體育室。

三、開辦項目:桌球、羽球、籃球、兒童網球、成人網球、游泳、小班游泳、幼兒游泳、
  基礎跑班、定向運動、攀登、TRX訓練、銀髮族肌力訓練、太極拳、防身術、Yoga、
  運動素養、運動處方與理論、一對一肌力與體能、一對一基礎重訓、一對一增肌減脂、一對一各項目個人班。
 
五、上課地點:本校運動場館。

六、授課教師:本校體育室專任教師/體育室專任教練/外聘專任教練。

七、報名資格、時間、地點、方式、費用及人數:
(1)資格:國小以上及社會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詳見備註年齡限制)。
(2)時間:自即日起至該期開班額滿前均可報名。
  (3)地點:本校體育室(依仁堂)辦公室
  (4)電話:(03)426-7128;中央大學體育室施先生、尤小姐(平日上班時間)
   ( 5 )  報名方式: 請至中央大學體育室網站下載報名表(右鍵另存word檔)
  *傳真:(03)426-2251
  *郵寄:桃園市中壢區五權里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體育室。
  *Email報名: ncu7250@cc.ncu.edu.tw

八、報名費用:如簡章說明,本校教職員工之子女享九折優待(報名時請提出相關証明文件)。

九、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請備妥一張照片黏貼於報名表上)、繳費(含本校公共意外責任險,如需其他保險請自行投保)、領取收據。

十、注意事項:
        1.上課時,學員必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游泳課,游泳課穿著泳裝,並配戴泳帽,遵守上課教師之規定。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
             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
             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學員若已保險,須扣除保險費用)。開班上課時間
             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3)若遇天災(颱風地震等)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其課程順延至當周周六同時段補
             課,若因學員個人因素不能參加者,不再另行補課。
    3.本室所開之暑期各項運動研習班為非學分班上課期間若開車進入學校,校方給予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超過時間採計時收費,每小時30元。

十一、運動推廣教育研習班招生簡章經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委員會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益時段與使用方式(寒暑假無公益時段)

公益時段適用者:

  1. 年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 低收入戶市民

SPA使用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 13:00 ~ 15:00 免費使用SPA水療區(其他設施無公益優惠)
超時可付費使用至16:30(愛心票$50,可使用桃園社福點)
 

身心障礙者設施使用規範:

  1. SPA水療區、重訓室、桌球室,提供身心障礙者陪伴者一名免費
    陪伴者須與身障者需同時進出,且必要之陪伴者欄有載明註記方可使用。
  2. 需陪伴人員實際照護或看顧之身障來賓等進入本校場館,
    若有陪同者,需同時進行相同運動,
    如遇任何需要請逕向運動專業人員洽詢,避免運動危險或運動傷害。
  3. 桌球室採現場或電話免費預約服務(03-4227151#57484),請於72小時內預約,
    每日限預約2小時,項目不分開計算,預約時需主動告知手冊持有人姓名,
    於預約時需註明身心障礙者,並於使用當日出示身障證明以供查證。
身障者使用方案(需押證件):
  • SPA水療區全時段免費
  • 重訓室全時段免費
  • 桌球室前兩小時免費,第三小時開始須付費入場(可使用桃園社福點)

市民日

每個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五為市民日
SPA水療區享$10/每時段優惠。
重量訓練室享$10/第一小時優惠,使用完即恢復原票價。
 

適用對象:

桃園市市民,購票請出示身分戶籍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購票時請務必出示分證明文件,如無出示恕不優惠!
     
  2. 請於購票時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恕不事後補件退費。
     
  3. 使用場地禁止做出不當行為。
     
  4. 寒、暑假不提供公益時段優惠。
     
  5. 如欲舉辦大型活動或公益活動,暫停場地使用(另行公告)。
     
  6. 如有未盡事宜,以本中心規定為主。
     
  7. 僅身障者本身與陪同者享用優惠,若發現並非指定成員使用設施,將立即取消使用資格。
     
  8. 本中心保有活動解釋/調整之權利!